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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9日星期日

语言的特征

 语言的特征(2013)

雷贤淇 


“手”指的是手腕以下包括手指、手掌、手背的部分,也指拳。但“他用手打我”,“携手同行”,这“手”肯定不只是“手”,而是整个手臂或整身的动作。再看“携手同行”,怎么可能只有手跟人同行呢?一定是整个人啊!我们习惯说“伸手就抓”,执行“抓”的工作的是明确的说应该“曲指就抓”,但我们一般不这么说。最妙的是,我们不认为这些句子用错字、写错句子,大家都明白所指。

 

可是画张图,表示“手”的部位时,就不能把手臂和身体都标为“手”,若这么做肯定错了。这就是语言一般意义的暧昧、模糊和不确定性。

 

同样的,“他伸出脚把我绊倒”。这肯定也包括小腿、大腿和整个身体。我们绊倒人不列数身体各部分,只点明有代表性的部分即可,甚至只说“他绊倒我”。模模糊糊,只知道结果,但却言简意赅,意义致明,无歧义,达到沟通的目的。

 

《易经》有“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立象以尽意”。总括了只可会意,不可言传的语言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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