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简体字”的一些看法
雷贤淇
刊于《教育天地》第55期(1999年12月1日)
我们常听到人们提起“简体字”,也有人在报刊呼吁推广“简体字”。老师们也鼓励学生写“简体字”,不要写繁体字。《教育天地》第54期34页,陈先生提到了这么一句话“我国80年代初进行教学内容改革,在小学推行KBSR;后来又在1988年推行中学新教学纲要……在学校全面推行简体字”。我国学校全面推行的是“简体字”吗?什么是“简体字”呢?它和“简化字”一样吗?
现在就基于这些问题作个探讨,希望能抛砖引玉。
根据《现代汉字规范化问题,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中国语文出版社出版,第243至245页的定义:
(一)“简体字”是人民群众创造笔画较少,形体比较简单的汉字,由于尚未规范,所以往往有多种写法。
(二)“简化字”则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严格审定后,确定下来的规范简体字,它的标准只有一个。我们推行的是经过规范化的简体字,即“简化字”,而不是一般的“简体字”。
(三)“规范汉字”是由“简化字”和“传承字”两部分组成,而不仅仅是“简化字”。“传承字”是指没有简化,但经过整理的汉字。
1992年7月7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中指出:“‘规范汉字’主要是指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收录的简化字;1988年3月25日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以下简称《通用字表》)所收录的汉字。
以上是中国官方明令规定的“规范汉字”的定义。简单地说《通用字表》是“规范汉字”的重要依据。它收录了简化字、精简字、传承字和经过整理的异体字。《通用字表》包括了:
a) 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全部的简化字。
b) 1955年12月22日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并改正了表内存在的缺点。
c) 1988年1月26日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以下简称《常用字表》)的全部字词。《常用字表》和《通用字表》的发布可以看作是中国建国40多年来对汉字字形整理工作的一个小结。
d) 1965年1月30日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以下简称《字形表》)。现今通行的汉字字形就是依据此表的规定。还确定了汉字的笔画数目。笔画形态,笔画顺序和构建部位。(不过笔顺规范是隐性的)它既是印刷体的标准,也是写字教学的依据。《通用字表》在字形上完全根据《字形表》确定的字形标准。在字种上则有所增删。
(1997年4月7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更加强了《字形表》的缺点,它将隐性的笔顺规范变成显性的。它促进了汉语文字的规范化,满足汉字研究、汉字教学、汉字信息处理、出版印刷、辞书编纂等方面的需要。)
e) (图一)的《新旧字形对照表》。此表是《字形表》发布后根据《字形表》整理出来的。
(图一)新旧字形对照表
f) 1977年7月20日发布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
虽然《通用字表》包含了以上六个表,但不能代替它们,原因是这些表都各有特色和功用。
现在“规范汉字”不仅在中国境内具有规范字的法定地位,而且在联合国组织中,中文的正式文字也是包括简化字在内的“规范汉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规定,在中国以外的国家教授汉语,必须教“规范汉字”。
1988年3月以后,中国出版的字典、词典,如《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修订版),《新华词典》、《新华字典》等,都收录了《通用字表》里全部的字和采用这表规定的字形。
纵观以上所述,现今我国教育部发布的华文教科书用字和我国以简化字出版的报纸书刊,都跟中国的“规范汉字”一样。我们所采用的是“规范汉字”,不是“简体字”,我国华小1983年正式开始采用的和在1995年我国小学重新编订的华文媒介的课程纲要、课程说明、课本、作业簿和教师手册等,全部都是“规范汉字”,不是“简体字”;1989年我国中学开始采用的华文字,也是这种“规范汉字”,不是“简体字”。
中国从1950年7月开始简体字研究和选定工作,直到1988年《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发布是一个漫长的39年奋斗过程,截至今年已经是半个世纪,而且肯定会继续研究下去,这项工作是遵循着一定的准则和方针进行的,而不是一些人所说的那样是乱创造的!
汉字是活的,当然会随着时空而改变;同样的,我国的国语(马来西亚语)和国际通行的英语,也在不断发展和改变之中。作为一个现代人,我们一定要顺应这些变更,才不致被时代淘汰。
中国汉语文的改革工程浩大,如:(一)《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3212-80),作为电脑字库收字量的国家标准。(二)《汉语水平汉字等级表》,作为汉语水平考试的汉字标准。(三)《扫盲用字表》等等。
此外,也规定其他字符在各行业的规范用法,如《标点符号用法》、《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其他如企业、广告、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体育活动等的用字也都有了规定。
总之,汉语文改革规范工程浩大程度是空前的,它包括汉字形、音、义的规范化。它已经改变了中国人的遣词用字习惯,也影响了全世界汉语文的使用者,是一条不归路。汉语文(包括规范汉字和繁体字)是人类的瑰宝,身为汉语文的传承者,我们更应该加把力,使它更加完美无缺,把它发扬光大。
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都有起落,从不完善到完美。同样的,发展中的汉语文也有枯枝,例如:
1)船只停泊在巴生港口。
2)这条街没有设有书店。
3)太太的犬长大了。
例1:到底是“船,只停泊在巴生港口”,还是“船只,停泊在巴生港口”?例2的“没设”两个字不易分辨。例3的“太大犬”,字形很相似。
假如大家认为它有缺陷,应该平心静气地坐下来,很客观地定出一套大家同意的、最好的、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又易学、易记、易懂、好用的汉字字形,以益后进。
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的费锦昌教授,于1996年在雪兰莪、加影、独大独中加影行政楼举行的“华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所发表的论文中讲了一句话: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写现代文,做现代人”。
今后我们不应该用错“简体字”这个词了。我们不用、不推广“简体字”,更不应该在规范字场合用“简体字”!让我们应用和推广“规范汉字”,规范的汉语言文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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